关于《调整医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及工作职责(试行)》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深化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性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调整医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并下设基础医学分教育教学委员会(简称分委会)、临床医学分教育教学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医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
主 任:毛春 孙维权
常务副主任:李君
副主任:李健强 关思虞
成员:肖娟 廖晓峰 高艳 赵雪红 唐一通 翟立红 肖娜
窦素琴 朱华云 李智山 许东强 李彬 汤允谦
秘书:廖诗英
二、基础医学分教育教学委员会
主 任:孙维权
副主任:李 君 李健强
成 员:肖娟 廖诗英 高艳 赵雪红 唐一通 翟立红 肖娜 龚文容 张敏 邵金辉 甘云波 张文静 李世森
秘 书:唐可立
三、临床医学分教育教学委员会
主 任:毛 春
副主任:廖晓峰 关思虞
成员:朱华云 李智山 许东强 李彬 常丽英 汤允谦 窦素琴 孔令瑜 江华 张小红
秘书:赵荻
第一条 教育教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基本建设(包括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学部及教研室等建设)方案及规范。
2、审议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审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等级。
4、评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奖项和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5. 收集、研究教与学双方对教育教学工作意见,并向院长提出对教育及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育教学工作有关事项论证和咨询。
6.审议与处理院长认为应该提交教育教学委员会审议或审定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7、对涉及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个性问题可召开分委会审定。
第二条 教育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教育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
2、教育教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3、教育教学委员会成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4、教育教学委员会审议和审定事项的最终意见,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审阅签字后批准通过。
5、教育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学院教育教学办。
湖北文理学院医学院
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